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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新政】福建叫停“高薪酬高待遇”挖名师!中小学名师不再跨区调动!

楼主 #
更多 发布于:2017-12-09 14:21
重磅消息!
高校不仅不能从山区挖人才!
也不得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挖人才啦!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拿出不少杀手锏!
以前有高校,以高薪酬高待遇挖人才,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人才薪酬待遇,今后这些做法都被禁止。同时,通知提出,要提高山区中小学绩效工资和教师待遇!
看看还有哪些规定
↓↓↓

划重点:


■根据山区教师职业特点、成长规律,申报高级职称时,可单列分组、单列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提高山区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和教师待遇,对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四市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建立专项奖励制度。


■对抢挖山区优秀教师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对以抢挖形式引进的优秀教师,不列入省级名优教师评选对象。

关于人才流动的导向

在人才流动的导向方面——高校要处理好人才“内培外引”关系,在积极培育自有人才的同时,鼓励拓宽海外境外引才渠道,不倡导省内高校互挖人才,不鼓励省重点建设高校从省内山区高校引进人才。

不鼓励沿海地区从山区引进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名优骨干教师,严格控制借用山区学校教师。


关于人才管理

严格规范人才管理制度。人才引进时必须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原则上不允许采用“重新建档”的方式强行引进山区人才。

支持各地对省级名师名校长(名园长)、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中小学名优教师建立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跨区调动,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撤销相关头衔和称号,停发并追回各类奖金和补助经费。


关于人才薪酬方面

在薪酬方面,《通知》要求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同时,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要提高山区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和教师待遇,对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四市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建立专项奖励制度,奖励所需资金按4:3:3比例由省市县共同承担。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关于职称评定

据山区教师职业特点、成长规律,申报高级职称时,可单列分组、单列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经定向评价取得相应职称的教师聘用至定向使用岗位,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离开相应岗位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关于人才服务

做好山区教育人才服务工作。欠发达地区应重视做好教育人才服务工作,做到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

切实改善山区教师学习培训、医疗保障、居住、子女就学、文化需求等条件,解除人才后顾之忧,为他们静心育人、潜心教书创造条件。


关于对口帮扶

加大教育人才对口帮扶力度。每年从发达地区选派一批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到山区支教或开展“送培下乡”活动。

建立山区引才专项,鼓励沿海地区优秀教师到山区学校任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教师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讲学。


关于约束追责

建立约束追责机制。鼓励高校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机制,探索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投入的补偿机制,努力形成高校、人才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加强中小学教师流动情况监控,对抢挖山区优秀教师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在“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中,对以抢挖形式引进的优秀教师,不纳入相关指标统计,不列入省级名优教师评选对象。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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