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依法作废机动车 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公告 截止2018年1月29日,下列机动车已超过强制报废期或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现依法公告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 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1-29 图片:1.jpg 图片:2.jpg 图片:3.jpg 图片:4.jpg 图片:5.jpg 来源·漳浦政府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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