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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发布于:2018-05-03 22:05
3.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延续、停业、歇业、恢复营业等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业务申请表。 说明:本材料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格式文本,申请时应提交原件。 原许可证正副本。 (二) 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办证办公现场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相关信息录入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格式文本,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三) 申请材料的接收 窗口接收:福建省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大厅; 网上提交:www.fjycw.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06号,邮编:350003; 电子邮箱:fjycxzfw@tom.com; 传真:0591-87738888; 八、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审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经当场更正、限期补正后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单送达申请人,反之,决定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单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送达。 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九、 审批时限 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机关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十、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不收取费用。 十一、 审批结果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零售许可证正副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通知书。 十二、 结果送达 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10日内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送达。 十三、 咨询、监督和投诉途径 窗口咨询、监督和投诉:福建省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咨询、监督和投诉:0591-87853857; 网上咨询、监督和投诉:www.fjycw.com。 信函咨询、监督和投诉: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06号,邮编:350003; 电子邮件咨询、监督和投诉:fjycxzfw@tom.com; 十四、 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在行政服务窗口现场咨询,也可电话咨询或者登录网站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等途径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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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
发布于:2018-05-0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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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
发布于:2018-05-0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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