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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古雷镇:2018年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方案!

楼主 #
更多 发布于:2018-05-16 11:48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古雷镇2018年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古雷镇2018年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古雷镇2018年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分级诊疗和医养结合,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根据《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2018年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办【2018】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突出公益性,保障农村医疗卫生网底”为重点,合理规划和配置我镇乡村卫生资源,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完善村级卫生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在2017年完成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以下简称公办村卫生所)设立全覆盖和完成50%公办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我镇剩余50%公办村卫生所(即港口村龙巷卫生室、下堀村路西卫生室、油沃村卫生所、坡内村东边卫生室、龙口村卫生所、古雷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实现公办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双达标,全部回归公益性。建立适用、有效的乡村卫生管理机制,实现“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目标,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的需求。

二、实施内容

(一)建立一体化管理新模式

由古雷卫生院延伸举办公立村卫生所,在县卫计局统一规划组织下,古雷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七统一”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即对村卫生所的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信息化统一归口管理。村卫生所人员经费、运行经费、药品、耗材、医事、药事等均由古雷卫生院统一管理核算和承担。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村卫生所运行规范情况,将医保终端服务开通到村卫生所所在乡村,2018年实现村卫生所医保定点全覆盖,并加强管理,同步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

(二)明确村卫生所功能定位

公办村卫生所的基本职责是在古雷卫生院的统一管理下,承担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急危重病人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完成卫计部门安排的其他医疗卫生相关服务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

(三)科学规划设置村级卫生机构

合理调整区域卫生规划,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交通便利条件等因素,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设置村卫生所(常住人口超过2000人的行政村可设置中心村卫生所)。零星住户村/区可由周边村/区卫生所提供服务或由古雷卫生院选派医生定期巡诊。

为确保村卫生所回归公益性质,村卫生所的业务用房由镇政府负责督促村委会按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要求无偿提供,业务用房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公共用房不足的,也可通过公共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租金由村委会负责。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室)水费、电费、网络费、医疗废物处置费等运行经费由镇政府协调解决。

(四)建立村医聘用与退出机制

公办村卫生所村医由古雷卫生院下派或从当地具备条件的村医中择优选聘,公办村卫生所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考核聘用。公办村卫生所人员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属临时聘用,不入编、不占编,原则上按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名村医,最多不超过3名。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通过跨村、跨乡镇选聘、调剂使用。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由公办村卫生所的村医承担,确因当地医疗资源不足的,卫生院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相应的经费补助按计量考核结果发放。对其他未被或不愿被卫生院聘用的村医,现已开办村卫生所(室)的,具备资质的可继续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不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不享受药品零差率补助。

建立健全村医每年定期考核制度,由古雷卫生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卫生院应及时建立村医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村卫生所医生聘用、职称职务晋升、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村医给予退出一体化管理队伍。

(五)建立完善经费保障与社会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村卫生所的人员经费保障与机构运行补助机制。县财政将会安排专项补助费用于人员经费和乡村医生的社会养老保险费。镇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用于村卫生所水费、电费、网络费、医疗废物处置费等。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来源于村医岗位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经费、由新农合医保基金支付的一般诊疗费以及各级政府专项补助经费。


将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经费和各种政策性补助经费以及政府专项补助经费,打包由古雷卫生院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公办村卫生所人员经费和运行管理。公办村卫生所村医薪酬待遇按照不低于现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费用标准,由卫生院及时发放。纳入一体化管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村医,可参照卫生院聘用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六)实行“七统一”管理

1.统一机构规范建设。

公办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由镇政府协调解决,村卫生所选址由村委会和古雷卫生院共同确定,业务用房可在原有村委会、学校、敬老院等集体公共房屋改造扩建,确需投资新建的公办村卫生所,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并报县医管委审核批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施、设备建设标准,中心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一般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县卫计局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进行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匾,统一制发机构印章和工作制度牌。

2.统一人员聘用管理。

村卫生所村医必须符合准入资格,由县卫计局制定方案,古雷卫生院统一组织公开选聘后报县卫计局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统一管理和调配,实现“乡管村用”。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户籍关系在本村或本乡镇的村医。村卫生所村医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强村卫生所村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3.统一业务管理。

古雷卫生院要建立健全村卫生所管理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常规,实行统一的处方和诊疗日志,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古雷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督促村卫生所村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常规,规范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严格输液管理,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农村居民医疗安全。卫生院要落实公办村卫生所在岗村医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培训,切实提高村医的业务技术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医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加快村医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4.统一药品与器械管理。

公办村卫生所使用的药品、器械、一次性耗材均由古雷卫生院统一采购、调配、发放,同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古雷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医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公办村卫生所应按照建设标准配备一般诊疗设备和急救设施,加强器械管理,保证器械正常使用。医疗废物由古雷卫生院按规定统一集中处置。

5.统一绩效考核。

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受县卫计局委托,卫生院负责对公办村卫生所村医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任务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与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6.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所财务由古雷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诊疗、药品、耗材等业务收入上缴古雷卫生院,计入古雷卫生院医疗收入,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收支。村卫生所应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价格,提供收费凭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接受古雷卫生院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统一信息化管理。

将村卫生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管理范围,对村卫生所的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财务管理、绩效考核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卫生院与村卫生所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促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健康发展。同时,县级医保经办机构逐步将医保终端服务开通到村卫生所所在乡村,由村卫生所负责管理,留住基本就医人群。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进度

(一)公办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

1.准备阶段。

2018年4月30日前,镇政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实施阶段。

(1)2018年5月20日前,镇政府做好公办村卫生所集体业务用房选址工作,全部提供到位并移交古雷卫生院;新建公办村卫生所要于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2)2018年5月31日前,古雷卫生院要按公办村卫生所业务用房改造装修的设计、预算、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3)2018年7月31日前,古雷卫生院要按公办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公办村卫生所业务用房改造装修工作,新建公办村卫生所的标准化布置工作要于10月30日前完成。

3.验收阶段。

2018年8月31日前,县医管办将组织对公办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新建公办村卫生所要于11月15日前完成验收。

(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1.2018年8月31日前,镇政府要巩固2017年公办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成果,并以示范公办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为模式做好运行工作,在运行中进一步完善管理流程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做法,为全面实施一体化管理提供经验借鉴。

2.2018年10月31日前,镇政府要以示范公办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为模式,组织卫生院和村委会按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抓好公办村卫生所标准建设、人员配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在完成以“七统一”为内容的一体化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后,向县医管办申报验收。

3.2018年11月15日前,县医管办将组织对公办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进行考核验收。

4.2018年12月1日前,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公办村卫生所,县医管办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镇政府要针对考核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工作,整改合格后报县医管办再次进行考核验收,确保完成公办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和实现一体化管理全覆盖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医管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计局负责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查验收等工作。卫生院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方案、考核建档等工作。镇政府相应成立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县医管办,积极组织卫生院实施以“七统一”为基本内容的一体化管理工作,把公办村卫生所建设纳入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内容,调动村委会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二)落实资金投入。

镇政府将公办村卫生所建设和运行经费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卫生院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加强督查和指导。

卫生院要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村卫生所的公益性质。镇政府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纳入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卫计部门统筹、村委会分工落实、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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