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整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古雷治安办于即日起在港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卷烟打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此次“百日攻坚”行动,港区公安本着“深挖窝点,彻查源头,严打团伙,查办大案,遏制反弹”的原则,以“破获一批现行案件和积案,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窝点和网络,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抓获一批重要逃犯”为工作目标,全力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图片:640.webp (5).jpg 1. 辖区内烟机制假 2. 野外炒丝 3. 夜间炒丝 4. 手工包装 5. 运输涉假物品 6. 非法印制 7. 销售烟草商标标识 8.其他法律规定的制售假烟的犯罪行为 1. 拨打“110”接警举报电话; 2. 漳州市公安局古雷治安办治安管理队,举报电话:0596-2622655; 3. 举报信件寄:漳州市公安局古雷治安办副主任 黄伟峰(收),邮编363216; 4. 举报电子邮箱:zzsgajglzab@163.com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漳州市公安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治安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来源 | 古雷公安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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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发布于:2018-05-30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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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
发布于:2018-05-30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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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
发布于:2018-05-30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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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
发布于:2018-05-31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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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
发布于:2018-05-31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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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
发布于:2018-06-0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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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
发布于:2018-06-01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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