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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调整辖区内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公平税负,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精神,结合我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县政府2018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划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一)县城的征收范围 东至万英路;北至绥安镇霞潭、罗山、九曲山(含九曲山文体休闲体育公园);西至新规划国道3242.0公里片;规划区面积64平方公里(绥安工业园、黄仓工业园除外)。 (二)建制镇的征收范围 全县各镇的征收范围为该镇的辖区范围(县城及工矿区范围除外)。 (三)工矿区的征收范围 绥安工业园、黄仓工业园、旧镇工业园、赤湖工业园、大南坂工业园、万安生态产业园、长桥木业产业园、前亭工业园、漳浦盐场、古雷石化基地的征收范围为其辖区范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 全县各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及土地地段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限5年。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的等级区域划分按浦政文〔2013〕60号的规定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节选(点击查看大图) ▼ 图片:0.png 图片:1.png 图片:2.png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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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发布于:2018-07-31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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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
发布于:2018-07-31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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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
发布于:2018-07-31 13:22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本贴是县政府对城镇土地征税范围及等级进行调整的通知!具体详情可咨询相关的地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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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
发布于:2018-07-3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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