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立足“先照后证”改革后的监管工作实际,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提出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新理念、新原则、新要求,对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与2003年颁布实施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比有何亮点,请让小编给你一一道来。 一、名称改了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改成《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 二、管得更宽 增加了对“无证经营”的查处,增加了对违反“国务院决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 三、扩大了豁免登记的范围,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①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四、明确了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照无证经营的查处权限,厘清了监管职责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合理区分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及“无证无照经营”三种情形,《办法》明确规定: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的部门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对既无证也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经营的规定予以查处。 《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办法》在落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推进政府协同监管服务方面,提出了三项重要措施:一是信息共享,二是情况通报,三是信用公示。 六、放管结合,引导合法经营 《办法》明确规定,查处部门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对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鉴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办法》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降低了罚款数额。 为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漳州这样做: -1-
出台了《2018年漳州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漳政办〔2018〕66号),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漳州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相继出台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 -2-
开展专题业务培训。2018年7月16日上午,漳州市工商局举办全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业务视频培训,解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与无照经营查处风险防范,讲解漳州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实务。 图片:640.webp (1).jpg -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相继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管领导到会讲话。 图片:1534398125(1).jpg ▲各地动员部署大会 -4- 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业务培训会。图片:1534398212(1).jpg ▲各地乡镇培训大会 -5- 2018年7月31日,漳州市工商局召开全市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第一阶段工作座谈会,总结第一阶段工作成效,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安排。图片:1534398251(1).jpg 来源 | 漳州市工商局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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