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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你们镇获得多少呢?

楼主 #
更多 发布于:2019-01-15 15:29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

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12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场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产业扶贫、就业扶贫、贫困村提升工程,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重点用于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重点用于就业扶贫,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户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开发或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必须超过半年)岗位补助5000元。

(三)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50万元以内)。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所在县本项资金总额的20%。

二、资金分配安排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126号)精神,按照各地的现有贫困人口户数、扶贫工作成效及扶贫资金重点支持扶贫重点乡村的原则,经研究, 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4万元现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欢迎来电来函向我办反映。

监督电话:3227198、3101105  

附件: 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图片:微信图片_20190115152351.png

漳浦县财政局  漳浦县扶贫办

2019年1月3日

来源:漳浦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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