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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9年县本级社会团体 活动异常名录的公告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24家社会团体,因2年以上(含2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履行年检义务,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现以公告方式告知。 社会团体对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局民管办负责受理申辩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建议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对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团体,加强监督管理,并在安排资金资助、购买服务、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时应当谨慎。 漳浦县民政局
2019年2月28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业务主管单位,县政法委纪检组。 漳浦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 社会团体活动异常名录 ▼ 图片:微信图片_20190301115618.png 图片:微信图片_20190301115654.png 来源:漳浦政府网(漳浦县民政局)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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