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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漳浦县人民法院获悉,“2018.06.01”涉烟案有三名被告人获实刑。 据悉,2018年3月间,被告人刘某津与刘某芬夫妇合谋位于漳浦县霞美镇刘坂村人东12号的住宅包装假烟。随后,被告人张某娥等人招募假烟包装工人并运来9台手工包装机到该窝点开始加工假烟。期间,被告人张某娥负责现场管理、记账以及联系货主,被告人刘某芬负责给制假窝点煮饭并望风等。 图片:20110510104728585A.jpg 图·网络 同年6月1日,该窝点被漳浦县公安局、烟草专卖局联合查处,现场查获并扣押手工卷烟包装机9台,假烟55件,假烟案值592250元。另悉,该窝点已有包装并运走“七匹狼”系列假烟39.82件,案值350300元。 被告人刘某津、张某娥、刘某芬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额为人民币942550元,属共同犯罪。分别被判处:被告人刘某津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张某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刘某芬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来源:中国烟草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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