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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依法作废机动车
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公告
浦公交警车[2019 ] 3号
截止2019年3月31日,下列机动车已超过强制报废期或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现依法公告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04-03
来源/ 漳浦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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