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依法作废机动车 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公告 浦公交警车[2019 ] 7号 截止2019年8月31日,下列机动车已超过强制报废期或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现依法公告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附:1、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低速车类清单 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09-09 报废车辆名单 图片:微信图片_20190910113026_副本.jpg 图片:微信图片_20190910113030_副本.jpg 来源·漳浦政府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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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发布于:2019-09-1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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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9-1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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