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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通告!古雷开发区这十项措施与你息息相关...

楼主 #
更多 发布于:2020-02-06 10:48

图片:t0143a901ea1a01329b.webp.jpg

关于实施“全民参与,全面防控”

十项措施的通告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实施“全民参与,全面防控”十项措施。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全区人民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人民群众要自觉做好居家防护措施,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工作正常上班、生病就医、购置生活必须用品外,一律不要外出。如确需外出的,应做好佩戴口罩等基本防护措施,事后立即回家。

三、全区各单位、村庄、社区原则上都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示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并做好登记备案。

四、严格落实公共场所管控。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一律暂停营业,流动摊点一律取缔。辖区内的一切公共休憩场所,如公园、地下室、村老人活动中心等,一律不得有人员集聚活动。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快递、外卖行业一律执行无接触配送。请全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商超。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五、对要从省内外疫情重点地区进入古雷开发区的人员一律劝返。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及与其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省份返回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近14天由居住地外的县市区(不包括漳浦县)返回人员,一律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14天。

六、居民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医院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一律视情况对社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所有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的必须实名登记。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镇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红事”停办,“白事”简办,不得有聚集性仪式,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各村(社区)干部要加强监督管理。

九、疫情期间,一律暂停各类集市、灯会、庙会、祭祖、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群体性活动,所有人一律不串门、不聚众打牌打麻将、不聚餐、不相互请吃和吃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举办和承办集体聚餐与人群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十、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来自省内外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线索,或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联系电话:389231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5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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