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古雷潮 关于禁止从事非法营运 和租用非营运车辆的通告 古雷开发区各相关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 为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营运行为,坚决杜绝“营转非”车辆从事营运行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漳州市交通运输局、漳州市交警支队关于开展非营运客车排查整治工作通知》(漳交综[2020]3号)要求,结合当前形势,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指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取得营运资格或者超出许可运营范围,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机动车辆,含其他未取得营运资格的网约车等。 二、禁止未取得营运资格的机动车辆从事载客营运;禁止伪造变造、冒用营运车辆的经营许可证、号牌、行驶证件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营运活动提供条件。 三、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将联合漳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漳浦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杜浔交警中队组织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对非法营运车辆,一律依法扣押或终止运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罚款限额内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干部职工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四、石化园区生产企业或施工单位员工通勤车辆如因租用非营运车辆被相关部门查扣,导致生产或施工进度受到影响的,后果自负。 五、因从事、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造成疫情交叉感染经查实的,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对在执法检查中,妨碍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聚众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相关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应拒租用及乘座非法营运车辆,切实维护企业员工及个人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疫情防治的社会秩序,确保我区运输市场安全、有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3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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