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闽南日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新修订的《漳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进而形成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细则》自2020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非法集资”所称范围,明确了举报奖励工作责任部门、奖励程序和奖励金额。并在原有四级线索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新增“五级线索”,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非法集资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 一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二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p][p] 三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有价值的线索、信息,或经查证涉案金额不足5000万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四级线索: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涉案金额较低,经审查不涉嫌犯罪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五级线索:被举报线索经查证存在一定非法集资风险,尚未构成犯罪的,奖励50至100元人民币。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直接到公安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到县(市、区)处非办或各级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 《细则》实施后,将有助于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图片:1.webp.jpg 图片:2.webp.jpg 图片:3.webp.jpg 图片:4.webp.jpg 图片:5.webp.jpg 图片:6.webp.jpg 图片:7.webp.jpg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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