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于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了多份 关于危险驾驶案的起诉书 多个漳浦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提起公诉 案件一 2020年10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驾驶E*****小型轿车,自漳浦县杜浔镇沿漳东线往霞美镇方向行驶,至杜浔镇院边村田边自然村路段时,碰撞前方同向而行的由陈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某继续驾驶闽E*****轿车离开现场到霞美镇山岭村新城其岳父家中休息,至13日凌晨2时许被查获。经认定,被告人刘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某无责任。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1.1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9000元,取得其书面谅解。 案件二 2020年10月1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林某某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自漳浦县六鳌镇一凡重工往深六线方向行驶至龙美村路段时,碰撞陈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致其受伤,被告人林某某当场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陈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经认定,被告人林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某无责任。经鉴定,被告人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0.2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取得其书面谅解。 案件三 2020年10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驾驶闽E*****二轮摩托车自漳浦县霞美镇过田村其家中沿桥闸路往旧镇镇旧城村方向行驶,至旧城村圆盘车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1.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案件四 2020年10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黄某某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自漳浦县深土镇北门路口沿沿海大通道往旧镇镇方向逆向行驶,至深土镇塘头村路段时,与陈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陈某某受伤。经鉴定,陈某某的伤情属轻微伤。经认定,被告人黄某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某无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黄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已全部赔偿陈某某医疗费、车辆损失费并支付陈某某营养费人民币4000元,取得其书面谅解。 案件五 2020年10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甲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自漳浦县霞美镇山前村后山其家中沿漳东线往旧镇镇方向行驶,至旧镇镇富楼街红绿灯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刘某甲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8.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案件六 2020年10月19日0时50分许,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驶闽D*****小型轿车从漳浦县佛昙镇沿海西大道往前亭镇方向行驶,至前亭镇后蔡村杨某甲家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黄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253.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提醒:杜绝酒驾,勿要以身试法,存有侥幸心理上路行驶,要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平安出行。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古雷网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古雷网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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