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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古雷、漳浦发布!关于实行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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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2-02-02 16:36

漳州市公安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实行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为加强严重交通违法防控,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综治局面,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范围

      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不含高速公路),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酒驾”)或“醉酒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醉驾”)以及面包车超员、三轮车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查获并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的,依据此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二、举报方式

      公安部门仅接受举报人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不接受其他渠道的举报。

举报人应即时举报、据实举报、实名举报,应尽可能详尽地提供受案调查所需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时间、地点、机动车类型、车辆号牌以及车辆行驶路线等有效线索信息。

      三、奖励标准

     1.查获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即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含本数),以血检结果为准),认定构成“醉驾”的,每案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2.查获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即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以上(含本数),未达到80毫克/100毫升),认定构成“酒驾”的,每案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3.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获驾驶人驾驶面包车超员、驾驶三轮车非法载人的,每案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元;

      4.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起酒驾或醉驾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接警时间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无效,不予奖励

      1.依法履行职责,直接从事交通管理的执法人员;

       2.举报的案件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3.因举报信息有误或提供的线索不能准确反映违法时间、地点、机动车类型、车辆号牌、行驶路线等导致无法受案的;

       4.举报的线索经查证不属实;

      5.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后未达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标准(测试或抽血酒精含量未达 20mg/100ml)的,不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证据采集标准的;

       6.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的;

      7.举报人拒绝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

       8.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

       五、奖金发放

      举报线索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且案件办结后,公安机关将及时兑现奖励。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后7日内,凭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到举报地所属派出所申领奖金。因提供联系方式有误、联系方式变更导致公安机关无法联系的,案件办结后三个月内,举报人可自行前往举报地方所属派出所核实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金申领资格。

       六、法律责任

      1.举报人应据实提供举报线索和举报人本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因捏造事实故意虚假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古雷分局负责解释。



       漳州市公安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2年1月29日          

漳浦县公安局

关于实行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为加强严重交通违法防控,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综治局面,漳浦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范围

漳浦县辖区范围内(不含古雷开发区、高速公路)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简称“酒驾”)、醉酒驾驶机动车(简称“醉驾”)以及面包车超员、三轮车非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查获并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的,依据此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二、举报方式

公安部门仅接受举报人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不接受其他渠道的举报。

举报人应即时举报、据实举报、实名举报,应尽可能详尽地提供受案调查所需的严重违法时间、地点、机动车类型、车辆号牌以及车辆行驶路线等有效线索信息。

三、奖励标准及规则

(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获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即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含本数),以血检结果为准),认定构成“醉驾”的,每案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获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即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以上(含本数),未达到80毫克/100毫升),认定构成“酒驾”的,每案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获驾驶人驾驶面包车超员、驾驶三轮车非法载人的,每案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元;

(四)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起严重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接警时间为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无效,不予奖励:

1.依法履行职责,直接从事交通管理的执法人员;

2.举报的案件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3.因举报信息有误或提供的线索不能准确反映违法时间、地点、机动车类型、车辆号牌、行驶路线等导致无法受案的;

4.举报的线索经查证不属实的;

5.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后未达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标准(测试或抽血酒精含量未达20毫克/100毫升)等不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证据采集标准的;

6.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的;

7.举报人拒绝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

8.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

四、奖金发放

举报线索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且案件办结后,公安机关将及时兑现奖励。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后7日内,凭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到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领奖金。因提供联系方式有误、联系方式变更导致公安机关无法联系的,举报之日起三个月内,举报人可自行前往交警大队核实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金申领资格。

五、法律责任

(一)举报人应据实提供举报线索和举报人本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因捏造事实故意虚假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漳浦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漳浦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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